#姜某数学竞赛系老师提供帮助#这个事情,我一直的看法是,阿里巴巴需要说清,但姜萍无需自证清白,当时和很多人的对线,本质是因为他们的主张是:“只要(以及除非)姜萍做ABCD(具体某件事),我才相信她”。
而我到现在,还是反对这种主张。
我自始至终反对的是逼人自证清白这件事,这种事情从来就没有好结果。
对个体而言,就是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觉得我身高不高于一米八,你自己找证据去,我没有理由配合,不是我不配合我就心虚了,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只有对政府机关或者阿里巴巴这种机构,才应该是举证责任倒置,我主张,而你来举证,公众作为信息不对称的一方,可以提出质疑,而机构有义务举证以证清白,并说服公众。
整个事情的过程中,冲阿里巴巴的我都支持,冲姜萍的我都反对。
在姜萍被阿里巴巴认定有作弊成分之后,才是她需要付出代价的时候。
接下来,如果还有逼人自证清白的事情,毫无疑问,我还是不会站在“逼人”这一方。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