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勇谈经济[超话]##中国政府网##自然资源部##北京·北京市政府[地点]# http://t.cn/A6nyp3Cq 资源部门登记的是不动产权,居住是一种行为,不是资产,也不是资源,因此自然资源部门不应该也没有必要登记居民的行为权。一个只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即使是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70年产权或者另约的时间长短,建筑归投资和购买者所有,政府也需要保护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财产权,即用益物权和建筑产权。至于用益物权拥有者,他将其拥有使用财产权的住宅、宅地和承包耕地等,出租甚至免费让谁来居住和耕种,时间长短,那是他们相互之间约定的的事情,是市场调节的事,并不是政府应当干预的事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想租用的人就有居住权和耕种权,没有必要再用一个法来进行这种权力的登记、保护或者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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