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72岁的老付总在重庆奔走控告】
重庆付廷祥案,前后四次变更起诉,涪陵区法院先后组建六个合议庭,自2019年6月案发至今,五年四个月有余,一审程序尚未走完,目前正在进行一审第四轮审判程序。
2020年6月,第一轮普通罪名的原一审程序,涉及两案。一案是付廷祥弟弟付廷伟被指控寻衅滋事罪,单独起诉,同年7月8日,被判11个月刑期,未上诉,判决生效;另一案是付廷祥等人被指控非法采矿、虚开发票等普通罪名的案件,同年9月24日,付廷祥被两罪并罚7年徒刑,其不服上诉,案件发回重审。
2021年6月,第二轮普通罪名的重一审程序,涪陵区法院对付廷祥等人案件开完庭后,只等合议、宣判。同年7月,公安却重启侦查,追诉付廷祥等人涉黑。
2023年4月,第三轮涉黑罪名的重一审程序,庭审进行不到一半,休庭15个月。
2024年10月,第四轮去黑降恶后的重一审程序,庭审正在进行。
自本月11日第四轮开庭至今,以田凌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存在以下严重滥用职权、违法审判行为:
1、田凌曾审判过付廷伟“贝凌号”寻衅滋事,现在“贝凌号”寻衅滋事被当作付廷祥恶势力团伙犯罪,同时指控付廷祥指示付廷伟实施,田凌自然不能继续审理付廷祥案,应回避而不回避;
2、合议庭违法决定不准江都公司变更诉讼代表人;
3、合议庭违法决定对付廷祥、付廷伟、吴海燕适用“在线诉讼”(视频庭审)方式开庭。违法剥夺付廷祥、付廷伟发表质证意见的权利,要求两人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变相缺席审判、书面审理一审案件;
4、合议庭违法制定质证规范,限制辩护律师发言时间,剥夺王飞律师对“贝凌号”寻衅滋事案的质证权利, 要求律师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公然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侵害被告人辩护权;
5、合议庭无视付廷祥等人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多次提出取保候审要求,对付廷祥等人严重超期羁押,严重侵犯人权。
针对上述违法审判行为,我作为江都公司法律顾问,于昨日(10月24日)陪同公司老付总(付廷祥、付廷伟父亲)到重庆市检察院、市高级法院、市监察委、市政法委、市人大等部门投诉、控告。
第一站到重庆市检察院
窗口2号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我们,并认真听取我们意见,工作人员称付廷祥案在重庆影响很大,公检法很多人都知道,网上发的内容,司法机关也有关注。对我们到访反应的问题,工作人员很重视,收取我们材料,当场请示领导并告知我们,控告材料立即转检察一部处理,根据内部审查处理流程,有进展会通知我们。首站未碰壁,老付总很受宽慰。
第二站到重庆市高级法院
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也对我们非常客气。工作人员看了材料后答复,针对正在进行案件的办公人员投诉、控告,有法院纪检部门处理,不属于信访事项,窗口无法受理。高院纪检部门不对外设置窗口,仅在信访大厅设置一个举报箱收件,这位工作人员告知我们把材料投入举报箱,纪检部门每天都会有专人开箱收件。工作人员可能觉得老付总这么大年纪,为儿奔波控告不易,刻意安慰了几句。其称“我们拿国家的俸禄,坐在这个窗口是为百姓办事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你们大老远的来,但凡属于我这个窗口的信访事项,我肯定会给你们记录、收材料,按流程转办,你们控告我们下级法院的法官,确实不归信访部门处理,也请你们理解”。不管怎样,上面能有这个态度,至少让我们对司法公正还有所期望。
第三站到重庆市人大。
虽然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不对个案进行监督,但付廷祥案中法院违法办案非常典型,且具代表性,近五年半了还在一审,已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却有必要人大专门部门下去调研、监督。
第四站到重庆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重庆市监察委在此设有接访窗口,现在大多数省份都是集中设立一个人民群众信访接待处,大厅设立多部门窗口,职能也就是收一下到访人员材料,多数顺手批转下去,哪里来的转哪里,真正解决问题的屈指可数。
离开接待中心,看到墙壁上刻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谢觉哉先生的语录,“人生的真实意义是多做些有益于人民的工作”,老付总驻足看了有一分钟。那一刻,肯定触动了这位有着52年党龄的老退伍军人,内心一定是五味杂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