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故事·明朝状元故事——“曹鼐不可”
《续太平广记•厚德部•曹鼐》中载一故事:
“曹鼐为泰和典史,因扑盗,获一妇,甚美,目之心动,辄以片纸书‘曹鼐不可’四字火之,如是者数十次,终夕竟不及乱”。
是说曹鼐在江西吉安府泰和县担任县令时,因为缉拿盗匪,抓到了一个年轻美貌的女强盗,押在大牢里。那女子的美丽让曹鼐怦然心动。他忍不住想利用职权到牢狱中去亲审一番香泽,可是又觉得这样做不妥。情欲和理智展开了拉锯战,美色和不妥来回在他脑海里折腾。
被诱惑得快意志动摇时,曹鼐用毛笔蘸墨在一张小纸片上写“曹鼐不可”四个字,然后放在烛火上烧了。一会儿,那女子娇好的容貌和诱人的身材又浮现在眼前,他持笔再写“曹鼐不可”四字,用火把小纸片又烧了。就这样写了烧,烧了写,一夜之间写了数十次,终于没有乱来。
曹鼐(1402年-1449年),明朝政治家。字万钟,谥文忠,明朝北平承宣布政使司真定府宁晋(今河北省邢台宁晋县)人。他少年豪爽,有大志。聪颖好学,博览群书,能诗善文,下笔千言,一挥而就。
明宣宗宣德八年(1433)癸丑科高中状元,时年31岁。曹鼐大魁天下后,入翰林,授修撰。英宗即位后,充经筵讲官,撰成《宣宗实录》后,进侍讲,锡三品章服。正统六年(1441)入值文渊阁,参预机务。正统十年,官至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学士。
曹鼐为人“内刚外和,通达政体”,为政清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惜随英宗亲征,遇土木堡之变殉难。
曹鼐的不可,是内心的斗争与坚守,阻断自己对“心动女生”的邪念。拒绝与纳行,都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虽然是“食色,性也”。但自古以来就有拒色的典范,足以成为人们效仿的榜样。
位高权重,功绩显著,却能洁身自好,拒美色于千里之外。他们以崇高的道德节操,树立起了为人们所景仰道德标杆而彪炳史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