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在篮球场飞踹女孩不予处罚#【#警方通报男子在篮球场飞踹女孩# :未满14岁,不予处罚】10月20日,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10月19日21时许,揭阳110接群众报警称,榕城区榕东街道东乡村篮球场内一女孩被男孩踢倒受伤。接报后,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将双方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并通知双方家长到场配合调查处理。
经查,黄某(女,11岁)与陈某(男,13岁,均为在校学生)相互认识,为朋友关系。当晚,双方与其他同学一起在篮球场玩耍期间,因黄某10月18日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钥匙扔掉,陈某要求黄某予以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黄某转身步行离开球场,陈某快速追逐黄某,跃起从背后将黄某踹倒。经法医鉴定,黄某为轻微伤。
调查期间,陈某家长主动向黄某家长致歉,并取得黄某家长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陈某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警方回应男子篮球场飞踹女孩#(北京青年报编辑 翟雷涛) http://t.cn/A6nvgp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