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某东南沿海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由某市中院一审的M某涉嫌敲诈勒索案。
M某原是一名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在政法机关教育整顿期间被作为典型案例以抢劫罪立案,后以敲诈勒索罪被一审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我们介入刑事二审后,调取了大量的新证据,并多次向该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及律师意见。
经辩护律师不懈努力,二审法院终于决定开庭。庭审中,辩护人据理力争,认为M某虽有过错,但认定其系敲诈勒索显属定性错误,应认定苗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并据此对其定罪量刑。
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意见,与辩护人观点一致,认为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对苗某定罪量刑确属不当,应当认定M某是在履职行为过程中涉嫌犯罪,并且不支持公安机关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获取被告人有罪供述,建议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已被羁押三年半的M某当庭放声大哭,家属席也是哭声一片,对检察官、辩护律师表示感谢。
此案的警示是: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一定要依法依规,否则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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