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4-10-14 12:30 微博认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鄂检新闻##普法宣传#【非法捕捞不可为,莫让“渔网”碰“法网”】2023年8月17日23时许,神农架林区木鱼镇居民李某携带其购买的电捕鱼器、捕鱼网杆、头灯等工具,在其家对面河道使用电捕鱼器捕鱼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2024年7月2日,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以李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该案移送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是,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不刑”不代表不“罚”。刑事案件办结后,林区检察院向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法给予李某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神龙架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