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6岁女童被高年级男生泼开水#
广东乳源县,6岁女童在校被六年级男生泼开水,致二度烫伤。
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
律师:据《刑法》,11岁肇事男生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
11岁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开水的危险,就是故意的,但就是拿他没办法……[怒]
#教育局称女童被泼开水系恶作剧#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