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5 日记
社会主义社会有异化倒退的可能性(讨论稿)
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异化倒退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但是作为进行生产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即劳动力仍然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劳动者仍然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以作为谋生的手段。马克思把它称之为“资产阶级法权”。这一点,类似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力买卖,所不同的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出卖劳动力不是卖给私人资本家,而是卖给代表全社会的国家,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归私人所有,而是归国家所有。这种状况,必然产生两个社会现象:
一是人们的私有观念并沒有因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完全消灭,而是在劳动力私有的基础上继续产生,并作为旧的习惯势力顽強地影响着社会的各个层面。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有变异倒退可能性的重要的内在条件。
二是代表全社会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管理这些财富的在名义上是全体劳动者,但是全体劳动者不能直接管理,而是由民主选举出的国家官员、或由国家聘任的公务员进行直接管理。这些官员直接掌控、管理着国家全部财富。这些官员,同样受着劳动力归个人占有制的制约,在其基础上产生的私有观念也会影响他们。如果社会沒有健全的民主和法制制度、沒有有力的宣传教育措施,来监督、制约、教育官员,就会给官员造成以权谋私的“缝隙”,使其产生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一旦官员以权谋私,就会侵占公有财富,生活腐化惰落,达到高度,就会成为“贵族特权阶层”,而贵族特权阶层依杖手握的政治权力,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变为它们剝削全体劳动者的手段。这样,生产资料公有制徒具形式,其本质已发生变异,由社会主义公有制,蜕化为权贵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和平演变”,已不是纯理论问题,这在原苏联己成亊实。
所以,不要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是风平浪静、无矛盾、无冲突的社会,也不要把社会主义囯家政权看作是劳动者的“铁打”的江山,要时刻警惕发生“和平演变”可能性,釆取有力地防范措施,使国家的全部官员置于有效的民主法制监督之下。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