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房产律师
24-09-19 12:09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包干制的物业不好好干的时候,物业公司告业主,业主几乎100%会跟法官讲物业的问题。

99.99%的法官不听这些,也就是免违约金滞纳金,物业费就看合同约定。

其实早在2006年,就可以对物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精确到一分钱的数量级。

评估物业费这个事一直在推,包括24修订的北京最新的条例还有这一块内容,但是从事工作的评估机构却在诉讼中消失于法院的司法鉴定的库:只要没有法院的支持,当市场需求为零的情况下,法律就形同虚设。

一个违反直觉的处理措施是,一旦评估了物业费(实际投入小区的物业费大概率远低于收取物业费的理论值),或者法院酌情处理减免物业费,比如打7折,反而会大幅减少物业纠纷的比例。

因为评估和酌情下调,会把物业服务的性价比通过判决的方式暴露出来。给物业和业主的僵局增加了一个变量。

尤其是,我要强调这一点,在我们这个社会存在大量客观上就无法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解聘物业、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调高或调低)的小区。

比如开发商自持50%面积的商场,开发商会无限的盘剥业主,而业主连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没有业委会、注定无法成立业委会)。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物业起诉业主,或者业主起诉物业,法院既不能上调、也不愿下调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就是导致小区恶性运转的bug。

还有第二个bug,就是诉源治理。物业费收缴率会因为无法调整的物业费标准不断下降,物业公司就不得不批量发起物业费的诉讼。

小区物业费的收缴率,多见于50%到90%,就是从不及格到优秀,和小学生的成绩一样。而一个小区有几百上千户,每年都欠费,那就是每年批量产生这么多的案件(诉源)。

治理的方式简单粗暴,就是不给物业这种大户立案。物业公司不能一个案子几百个被告批量的立案,早在05、06年就由于堵被窝行动引起反弹,改成几个几个的立案。这就导致物业通过诉讼收到的物业费远低于新的欠费的形成。

我们既做不到高效的压迫(压迫到极限就会反抗),又做不到公开透明,处在了一个鼓励贪腐(侵占公共收益),靠好人赚钱(不交费业主占交费业主便宜)的中间状态。不诉的和谐不是因为大家是翩翩君子,而是鼓励人人都做小人,鼓励不遵守规则。

在这个状态里,好人没有好报,好物业提前倒闭,坏人反而会受益,以至于好人不得不采用坏人的办法维权:

如果不能约束物业公司,那就只能集体欠缴物业费饿死物业公司。

对了,就是集体欠缴物业费,业主也不能做到齐心协力。有些人你很难用好和坏去定义,他们单纯就是麻木而已。

这个世界好像最不想要的,就是一颗常常觉得愤愤不平,想要做点儿什么的心。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