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孩子 第十七条# 今天看了电影野孩子,电影结束,身旁观众流下热泪。这是一部现实主义的电影,关注留守儿童,关注青少年犯罪,也映照了刑法的第十七条,即他们为什么会去犯罪,以及他们为什么就成现在这样了。
我也算做了很多年的普法视频了,每当说到犯罪时,我总能看到一种观点,即认为只要重刑、只要提高刑期,法条一改即天下太平。其实不是,犯罪率的高低,有非常复杂的现实背景,比如影片中的事实孤儿群体。你不正视这些原因,你就是在掩耳盗铃,并由此获得一份基于无知的狂欢。
片中马亮和轩轩均为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最后马亮获刑三年,从法律角度是经得起推敲的。并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而他们又为什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呢?这得从两个因素来分析。
第一个因素,是生存和发展的本能。留守儿童和每一个儿童,乃至于每一个人一样,都有需求,吃饱穿暖、梦想与实现,而不同的是,这些需求在有的家庭里相对容易得到满足,而对于没有家长的他们来说,实现则是难如登天的事情。而义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又令他们缺乏正常的实现路径,因此铤而走险,违法乃至于犯罪,就成了各种综合因素下非常容易作出地一项选择。就拿剧中情况来说,家长给不了吃的,轩轩就得自力更生,可弱小如他,除了偷摸骗,又还能怎么办呢?找个班上?童工也不行。还有那名想开网吧的孩子,开网吧还是要不少钱,如果他去当服务员、洗盘子,那这可能到PC游戏被淘汰了他网吧都开不起来。那他怎么积累第一桶金呢,上令人心动的offer吗?
其次,具体到他们未成年人的身份。客观说,在智力和阅历上,他们还比较浅薄,但身体的发育,又让他们有了自己已经很成熟的错觉。综合之下,他们往往还不知道错误的重量,也普遍恶得非常清澈而愚昧,可以为一点点小利,甚至单纯因意气而铤而走险。而这一切,都与家教有着严重关系—如果家长没有在他们成长道路上做好教育工作,他们就容易成为被利用的恶人,甚至单纯只是释放自己内心恶的那一面,由此走上不归路。
但并非每一个家庭都具备教育的能力。甚至你也很难就此对社会福利机构报有太大期待:孩子连自己的父母、家属都不怎么关心,你又怎能奢求其他人予以足够关心呢?
对于事实孤儿而言,这无疑是人生的悲剧:出生在不幸的家庭,进而拥有不幸的人生,无人在意地生,无人在意地活,最后甚至连死也会死得悄无声息。
社会早在我们成长过程中便渐渐出现分层,比如当你读上高中时,某种程度你就和那些没有读上高中的同学拥有不一样的人生了,我们总觉得这个世界就是我们看到的这样,但它也只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
你关注留守儿童、事实孤儿,尽可能通过社会福利善待他们,除了这是健康社会关怀弱势群体的基本要求,从功利角度出发,这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应然之举:当他们不被社会关怀、需要与尊重,为了生存或顺从群聚,犯罪就会成为他们一个非常容易做出的选择。
活在世界上,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不幸,只不过有的不幸会被看见,有的不幸,连不幸都不幸得无声。这部电影让我们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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