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的新闻,我就想到了这篇20多年前看到的论文,记忆犹新,它的标题就是“财产权:社会保障改革中的隐含问题”。作者说的是美国的问题,但是这个现象在各个国家或多或少存在。
“关乎社会保障的一个不朽的神话,在于劳工有法律上获得社会保障金的权利。但真实情况却恰恰相反。长期以来的规律就是社会保障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两个重要的判例,即Helvering v. Davis案和Flemming v. Nestor案中,最高法院判决社会保障税只是税,并没有因此赋予社会保障金以财产权利或契约权利的地位。
这样的结果就是,劳工的退休保障完全依赖于总统和国会的政治决定。津贴会随时被削减乃至中止。因此,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政治性质,将陷劳工的退休保障于相当的风险之中。此外,由于社会保障金并非劳工的财产,它们也不能被继承。
相反,一个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民营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将提供给劳工以社保金以及真正的所有权的卫护。政府将不能恣意的削减或者剥夺津贴。另外,这样可以使得劳工的津贴与其其他财产一样,为继承人所继承。”http://t.cn/A6RrI80D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