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回沪发现房子被妻子出租# 是否有权收回?】徐先生家住上海普陀,但长期在外地工作。今年7月9日,徐先生时隔数月回家,发现家中竟然住了租客,合同显示出租人为徐先生妻子。原来夫妻双方之前就有矛盾,妻子称自己不在上海,无法前来处理。租客老李提出,除了该退还的押金和租金之外还要徐先生根据合同赔付2个月的违约金。但徐先生认为,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老李和妻子单独签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派出所启动三所联动,最终经过2个半小时的拉锯,徐先生同意在退还押金和租金的基础上支付一部分违约金。http://t.cn/A6RTTwA4

环球时报
24-09-09 08:00 微博认证:《环球时报》社有限公司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