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坚持之前的观点,虽然进入未正式开通的道路行驶,司机应该有相应的责任
但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让不满12周岁的孩子跟随公路自行车团上路,且同样驶入未正式开通的道路,也应该有自己的责任
作为公路管理方,即便在显眼位置做了提醒,但长期允许车辆进入并未加以制止,让更多的驾驶员误以为可以进入行驶,也应该有自己的责任
再然后,在行驶过程中与男孩所骑自行车发生接触致摔倒到对向车道的自行车手,应不应该有相应责任?
总之,这个责任绝不应该让只是进入了未正式开通道路行驶的小车驾驶员一个人承担
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是靠每一个案件的积累
最后,让大家看一个最近的判罚,个人认为这才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_→http://t.cn/A6RW76wt
#谁该为骑行男孩之死负责##男孩骑行身亡案司机认为自己很无辜#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