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秀华
24-09-01 14:42 微博认证:诗人余秀华,诗集《月光落在左手上》 头条文章作者

就我与刘信达 的诉讼声明如下:
1. 刘某人的言论严重背离事实,实际上二审法院同时确认了刘某人对我的名誉侵权并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不是反败为胜,而是双方互负责任!
2. 刘某人在一审庭审不利的情况下,大闹一审法院。我方将就此向相关部门举报。
3. 对刘某的其他不法行为我方将随时保持关注,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中院和高院 @飞飞聊法律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