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工地未经批准开展临时工程重罚3万#近期,宁波海曙区望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海曙区水利局移交线索,称望春辖区某工地在施工中涉嫌未经批准开展涉河临时建设。接到线索后,队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对当事人调查询问。发现该工地在河道两侧各搭建了一处围堰。
经过核实,施工单位在超过占用期限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情况下搭建了此围堰。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FM93记者:杜奕慷 通讯员:苏玉珊)#宁波[超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