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干过业委会,知道无论是一手二手业主买房时都有一笔开发商应缴的住房维修基金,以及各位业主日常交纳的本体维修基金(每平每月几分到几毛钱不等),这两者都是俗称是房屋的养老金,用于房屋及小区修缮的费用,资金一般监管在住建部门。但是一般都被挪用甚至变相形式被掏空,法律实际不支持成立监督物业及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委会组织,基层矛盾重重。所以在土地出让金,所得税等等重税均由购房者承担,一房多吃的情况下,还要继续对业主增加税赋负担,就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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