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撞船事件侦结,岛省不予起诉】
2024年2月14日,“大陆渔船翻覆案”酿2死,金门地检署8月15日侦查终结。
2024年8月16日,金门地检署宣布:认定当时驾驶岛方巡防艇的黄姓艇长与蔡姓驾驶员——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金门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施家荣指出,2024年2月14日下午1时许,海巡队接获通报并发现有1艘陆籍快艇,自大陆地区水域驶入“禁止水域”,海巡队巡防艇在金门东南方北碇岛附近海域命令陆籍快艇停船受检。但陆籍快艇加速逃逸,于逃逸过程中尚——未出禁止水域——即行翻覆,快艇上4名陆籍男子经海巡队救起送医,但来姓、于姓2名男子不幸溺水死亡。
施家荣称,案发后2人被列为过失致死罪嫌疑人,是考虑艇长为决策及下令者、驾驶为实际操船者。 巡防艇上其余2名海巡队员,则对船舶航行不具实际影响力,未列为被告。
施家荣称:
1 翻覆的大陆渔船“无船名”,明显违法
2 加上生还的2名陆籍渔民证称该渔船是”黑船”,不能报关、也不能下水;
3 船长于2024年1月始拿到该渔船,出航经验不到10次
4 渔船设计亦属于不安全船舶,因此认定翻覆可能出于渔船本身未具适航性
5 大陆渔船翻覆前出现大角度右转。
6 在碰撞前6秒,渔船突然降速。 若海巡在6秒内反应应可避免碰撞,但6秒反应时间太短,难以因此归责
7海巡依法登艇稽查,属依法实施,船舶于登艇过程发生追逐、碰撞,都是“法所容许之风险”;
8生还2位渔民均证称“未有翻覆是出于碰撞”情况,难以认定“2船碰撞”是翻覆原因
据此,根据“罪证有疑,利于被告”证据法则,该案查无充分证据可认黄姓艇长与蔡姓驾驶2人有何过失,故依法予以不起诉处分。
大陆国岛办发言人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应如实公布事实真相,严厉惩处责任人,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岛省海委会称,承办检察官客观调查相关事证,确认海巡并无违法行事。 对于海巡人员依法行政,坚守岗位维护国人权益,吁请各界——持续给予支持鼓励。
海委会也对陆方日前释放胡姓钓鱼者——"感到欣慰,乐见两岸持续堆叠善意",希望陆方在完成有关程序后,尽速释放澎湖籍大进满88洪姓船长及渔船,"共创两岸人民的最大福祉。"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