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献贵民法[超话]# 【2024年主观题案例带学第177】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77号:惠州纬通房产有限公司与惠州市人民政府担保物权纠纷二审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债权人纬通公司与保证人惠州市政府在双方订立的《履约确认书》中并未约定仲裁条款。本案系纬通公司起诉惠州市政府的履约担保纠纷,与纬通公司和嘉城公司之间的承包工程合同纠纷系两个不同的民事关系,纬通公司与惠州市政府之间形成的履约担保民事关系不受纬通公司与嘉城公司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在所签订的《履约确认书》中并未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纬通公司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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