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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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构成要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质在于因职务形成制约关系,对象既包括下级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所利用的下级国家工作人员与自己没有隶属或制约关系,而只是一种影响力或工作联系,以此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财物,属于斡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与其具有职务上制约关系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样是受贿行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向业务监管对象“打招呼”,给请托人开绿灯、谋利益,从而收取好处。
说话好使,一句招呼,能给朋友带来巨额利益,也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权力的舞台很大,一只不经意的角缺损,可能带来整个舞台坍塌。斯诚可为手握重权、一言九鼎者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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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