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湖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类)】案例三:长沙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2024年4月22日,根据公安机关线索,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物化污泥倾倒在污水处理站与焚烧锅炉房之间的空地,表面覆盖黄色泥土。经调查,该公司将生产氨甲环酸产生的废水转运至污水处理站的酸碱综合池(pH调节池)内,再投入氧化钙进行中和调节,并擅自将中和调节产生的物化污泥倾倒至污水处理站与焚烧锅炉房之间坑洼处空地上,该块空地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雨水、防流失措施。经调阅该公司生产台账和调查询问该公司员工,认定该公司将购买的5吨氧化钙全部投入酸碱综合池,该公司倾倒物化污泥重量超过5吨。该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涉嫌污染环境罪。2024年6月1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长沙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