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4-08-07 15:13 微博认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官方微博

#典型案例##湖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类)】案例二:永州市郑某奇、邓某岚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2024年2月3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不明工业固体废物倾倒在位于宁远县鲤溪镇已经废旧的某砖厂内空地上。宁远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倾倒的固体废物呈泥膏状物,颜色大部分为黑褐色,内掺杂有编织袋、黑色塑料膜,有刺鼻气味。 经调查,2023年12月26日郴州市某金属有限公司法人黄某波联系邓某岚商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事宜,而后邓某岚联系郑某奇,由郑某奇通过物流公司将重量约226.31吨固体废物运输至宁远县某砖厂原料棚进行倾倒处置,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郑某奇、邓某岚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3月29日,宁远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宁远县森林公安局,当日,宁远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郑某奇、邓某岚、何某忠等3名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永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