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酒驾被查:“我没有喝酒,喝的是‘饮料’”】#夏季交通安全##法润平安文明相伴#
8月1日21时47分,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月亮湾路(滨江路至汉南大道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查获一小汽车驾驶员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你喝了酒没有?”民警当即询问徐某,徐某回答:“我喝了杯‘饮料’,饮料里面有点酒精,要不然我也不敢开车带个孩子!”经酒精呼气检测,徐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结果)有异议吗?”“没有异议”当民警询问徐某是否有异议,徐某当即承认,并说道:“我喝的是饮料”。民警问徐某:“喝的饮料里面含酒精?”,“嗯”徐某肯定回答,“那就对了,含酒精饮料喝下去肯定就酒驾了。”民警向徐某说道。
民警现场向徐某宣讲酒驾的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认定标准,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容易造成驾驶员疲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应自觉遵守法律,禁止饮用含有酒精的饮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才有保障。@武汉交警 http://t.cn/A68YGIr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