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樊馨蔓女士的委托,指派张起淮律师、王嘉雪律师就代理的樊馨蔓诉张纪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胜诉情况声明如下:
2022年5月21日,被告张纪中未经樊馨蔓女士的许可,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网络,内容包括樊馨蔓女士的出生年月日、住址、双方子女抚养情况、孩子的姓名、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严重侵犯了樊馨蔓女士的隐私权,给樊馨蔓女士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樊馨蔓女士随即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依法取证并将被告张纪中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被告张纪中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网络,内容包括樊馨蔓女士的出生年月日、住址、双方子女抚养情况、孩子的姓名、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以上信息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被告张纪中将其公开至微博属于未经他人允许公开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法院判决被告张纪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新浪微博(UID:2374854813)主页置顶位置就隐私权侵权向樊馨蔓女士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声明需保留48小时;判决被告张纪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樊馨蔓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判决被告张纪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樊馨蔓女士公证费用998元、律师费5000元。随后,被告张纪中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张纪中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张纪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经强制执行申请,被告张纪中被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款项及逾期履行利息,并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案判决结果。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加强自身管理,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尊重法律,尊重网络管理规则,共同维护网络文明环境。对于一切恶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决不姑息,一定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