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取消编制#【山东:“编转企”收回事业编,签订企业劳动合同】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省属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
此次《意见》明确了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企业登记、土地资产处置等问题,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转制为企业的,除了原有编制悉数取消,转制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齐鲁网,嘉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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