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典”:商品有瑕疵 买家可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http://t.cn/A6iA3wfe

富平检察
24-07-24 17:35 微博认证: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每日学“典”:商品有瑕疵 买家可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http://t.cn/A6iA3w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