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检察院
24-07-23 09:45 微博认证: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荆小检说法##日学一典#【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以法之名# @荆州市检察院 http://t.cn/A68UnS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