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反对死刑,因为死刑太残忍了】
我跟巴黎的华人律师——朱律师还谈到了西方的法律的量刑。
朱律师对“对犯罪者的审判”的态度是,从轻处理。
我问,朱律师,那么如果对偷抢的罪犯都轻判,那么这对这些罪犯没有威慑性。
她说,关在监狱里会浪费国家财政,还不如把他们放入社会,干嘛关在监狱里。
我说,关在监狱里,可以让他们才缝纫机啊。
她说,这个不合理(犯人也有人权)。
我说,杀人犯应该判死刑。
她说,不行,死刑太残忍了。
朱律师接着给我举了一个案例,她说在中国古代明朝的朱元璋,他当时为了威慑官员不要贪污,他下令把曾经贪污的贪官扒了人皮,并且把这个人皮放在衙门,让每一个新上任的乌纱帽都看到。
可是这依旧没有杜绝了明朝的腐败,朱律师想用这个案例去推论死刑的产生并不会降低犯罪率,也达不到威慑的效果。
此外,她还举出了古代很多酷刑的案例,比如说凌迟处死(把人切几千刀,等你最后一刀再让你断气,是非常残忍的刑法)。
以论证酷刑太残忍,死刑也属于酷刑。
我认为朱律师的很多观点虽然跟我有冲突,但是我听一听她这样,在纯西方价值观教育下长大的华人精英,她们是如何思考的,其实也是我们了解西方文化得一个很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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