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直播路人是侵犯隐私#】近日,在公共场合未经授权架设备对路人直播的事件频发。多位主播在地铁站和其他公共场所内外架设备直播上班族早高峰的画面,且未对乘客进行任何形式的打码处理。引发公众对隐私权边界的广泛关注。此类事件不在少数,地铁、商超、景区等等都有此类现象。随着直播文化的兴起,从吃饭到健身,再到日常通勤,私人生活片段被频繁地暴露在镜头之下,成为网络围观的对象。触及了人们对个人隐私的担忧。
据了解,《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进行公开传播。尽管地铁站是公共空间,但直播行为仍需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个人的肖像权。直播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对可能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的直播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