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权案件简讯#
2024年7月11日,赵丽颖女士诉被告黄*、孙**【微博账号“春困几时”,UID:2563118085】名誉权纠纷案,被告黄*遵照(2024)冀1091民初59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在涉案微博账号向赵丽颖女士公开致歉。
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4月1日,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了多条严重侵犯赵丽颖女士人格权益的博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发布的涉案微博言论明显构成对赵丽颖女士的侮辱、贬低性言论,且被告作为微博用户,在未经核实亦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编辑发布或转发关于赵丽颖女士的微博及博文,形成了众多网络用户阅读。上述微博内容,势必造成普通读者对赵丽颖女士的负面评价、误解,降低赵丽颖女士的社会评价。因此,被告的行为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意和过错,发布微博的行为构成对赵丽颖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2024年6月14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涉案微博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向原告赵丽颖公开赔礼道歉,致歉时间不少于30日,并向原告赵丽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共计40000元。【详见:(2024)冀1091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
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黄*已经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向赵丽颖女士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孙**系其奶奶,涉案微博账号由其一人使用,请求对经济赔偿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原告考虑到涉案微博账号仅由黄*使用,加之孙**年事已高,特此同意仅由被告黄*公开致歉。此外,鉴于被告家庭经济困难、负担较重,经被告申请,原告决定仅由被告承担部分维权成本10000元,免除其他赔偿责任。
附:黄*于2024年7月11日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的手写致歉书。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