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读了新京报六天前关于油罐车的原始报道(http://t.cn/A6QlL80h),我很困惑。
一名资深罐车司机在报道中说:“食用油厂家仔细验罐应该最有效果,能解决99%的问题。”
为什么食用油卖家不验罐?按照合同,罐车是买家雇的,卖家自然不会替买家检查。
但买家为什么要承担雇车的责任?从各个角度看,卖家雇车运输都是更合理的:
其一,从导致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看,卖家能现场查验空罐车是否干净,但买家远程做不到。因此卖家雇车更能保证油罐被有效查验。
其二,卖家更了解油品的运输要求,它与运输公司直接合作更能保障油品质量。
其三,如果买家雇车,它需要与卖家和运输公司签两份合同。油品运到后,若检查不合格,到底追究卖家的责任还是运输公司的责任?很难判断和操作。
我查阅了一些资料,欧美国家更常见的做法就是卖家负责运输,油品和运输成本都体现在价格里。
那么,什么因素导致合同里规定买家雇车自提而非卖家负责运输?
客观因素我不了解,希望专业人士解惑。
有一个主观因素,能推翻上面的三个理由:不论卖家还是买家,都不在乎油品的质量,因此谁负责运输、有没有人负责运输都无所谓——毕竟短期吃不死;长期吃死了,又能追究谁的责任?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