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5.5万元!乐东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住房发展岗负责人陈某胜获刑3年】本报讯 近日,乐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罪案件,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2015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陈某胜利用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住房发展岗负责人、报账人的职务便利,为李某标、陈某等7人在县迎新小区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期)、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零星维修工程等工程项目拨付款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55.5万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杨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