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公积金个人房贷管理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日前出台《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提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符合相关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在缴存地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适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政策,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