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24-07-01 11:40 微博认证:南方日报官方微博

【#广州正式实施高峰限行#,有15天执法过渡期】
7月1日,广州正式实施“高峰限行”举措。
“高峰限行”举措规定,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设施大队许警官介绍,广州交警设置了15天的执法过渡期,从7月16日起,才会正式对违反“高峰限行”管理措施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

广州交警表示,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外地小客车可预约申请工作日高峰通行,每个自然年不超过12个工作日。申请方式可以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也可申请连续多个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
预约登记办理可登录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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