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本地君
24-06-19 10:05 微博认证:本地资讯博主(深圳)

#深圳身边事# 【#男子分手后为争狗把前女友告上法庭# 】近日,深圳福田区法院审理了一宗案件。小华与小佳原是一对恋人,后小佳出国,两人感情淡化。出国期间,宠物狗“可乐”寄养在小华家中,小华为其购买各种宠物用品。两人分手后,小华请求小佳将“可乐”继续留在自己家中,小佳同意后的次日,就来到小华家中,想要回“可乐”,两人为此发生冲突。

深圳福田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宠物狗“可乐”系由小佳自行购买、照顾饲养。小华饲养支出应视为赠与,对其照顾是帮助行为,不能作为拥有“可乐”所有权的依据。(广州日报)http://t.cn/A6Q4Qkvz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