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创视频是否侵权的一个类案检索和分析,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我搜到的案例,版权方起诉平台和公司比起诉个人的多得多,起诉个人混剪/拉郎视频的很少,我猜是因为赔偿金额较少的原因。
如果告上个人了,法院是怎么看的:
所有非授权使用的视频都是侵权的,但是“合理使用”除外。《著作权法》24条列明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合理使用”是每个被起诉的人都会用的抗辩理由,从法义上看,我们的二创基本都不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混剪/拉郎都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只是侵权程度高低的问题,影响赔偿金额(第1、2、3、4个案例)。法院明确说二创视频是否构成再创作与是否侵权无关(第6个案例)。
但有个法院出现了例外,北京朝阳法院对“合理使用”进行了扩大解释,认为法律规定落后了(详细看第7个案例)。
然后,如果在不同平台上传了同样的视频,有可能被告很多次,有个姓高的朋友,就同样的视频被🥝告了四次,分别被判了不同的赔偿额(第5个案例)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