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耘博士
24-06-17 18:42

【一起不应发生的低级错误 ——浅析南方医科大学通报处分俞莉老师事件】
(原创 刘耘Liuyun 刘耘Liuyun 2024-06-17 18:01 湖南)

这两天,南方医科大学因为通报处分救治危重病人导致上课迟到的俞莉老师而引发舆情,陷入舆论漩涡。

这起事件本身并不复杂。根据该校通报,今年5月10日上午,该校老师俞莉因为紧急救治疑似脑出血的患儿,未能及时报告教研室,导致上课迟到。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俞莉老师通报批评,扣发其当月奖金2000元,取消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据我所知,目前国内各高校都非常重视课堂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纪律。许多学校规定,老师上课迟到五分钟以上即可定为教学事故,迟到十分钟以上可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因此,从高校日常教学管理的角度考量,南方医科大学对俞莉老师的处分看似中规中矩,无懈可击。

然而此事曝光后仍然引发舆情,一度上了微博热搜头条,其他多个媒体自媒体的热度也居高不下。个中原因何在?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对俞莉老师通报描述的情况,作为曾经的大学校长,教育管理工作者,我认为南方医科大学处分俞莉老师至少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南方医科大学相关领导没有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这一最基本和朴素的价值观,或者说他们对生命的价值的认识落后于社会普通民众。作为承担救死扶伤职责的医院和医学教学单位,这种认知差距尤其令许多民众难以接受,这是导致舆情的首要原因。

“人命关天”这一观念植根于中华民族观念意识数千年,并非西方社会“泊来品”。正因为此,我注意到许多平时社会时政方面观点相左甚至根本对立的人,在对待南方医科大学处分俞莉老师这件事情上的认识和观点相当一致。

如果南方医科大学相关领导头脑中有“人命关天”的意识,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医院和医学教学单位的性质与普通高校之间的不同,那么对俞莉老师因紧急救治危重病人而迟到这件事情的处理就不应该也不会如此机械死板。

第二,南方医科大学相关领导对法律和行政规定之间的位阶关系缺少基本常识。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南方医科大学处分通报也清清楚楚地写道,俞莉老师分管的患儿病情严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死亡风险高”,俞莉老师授课前到病房查看,发现“患儿出现双侧瞳孔反射稍迟缓,颈部置管处渗血等情况,疑似脑出血,遂进行紧急处理”。按照南方医科大学通报描述,俞莉老师上课迟到是因为她在尽其身为医师的责任救治危重病人,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和要求。

俞莉老师按照“医师法”规定救治病人,但却因情况紧急未能及时报告教务管理,导致迟到,违反了相关教育管理规定。当法律和行政规定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就体现了对两者之间关系的认识。法律规定与行政管理规定之间出现不一致,或因执行法律规定要求而导致违反行政规定时,按照两者之间的位阶关系,行政规定应该服从法律规定,这是基本常识。因此依据行政管理规定处分俞莉老师当然是错误的,如果南方医科大学相关领导稍具常识也不至于犯这种低级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重领导讲话、行政规定或政策,轻法律法规,是目前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妨碍我国法治建设和进步的大问题。

第三,南方医科大学相关领导缺少柔性管理意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地方和单位的工作要正常有序地进行,都必须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但是另一方面,生活中难免出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这就需要管理者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举例而言,我们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是确保交通通畅和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和常识,对违规的处罚也很严厉。但我们也时常看到司机因救助危重病人而闯红灯,交警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不予处罚的报道。其他类似情况也时常见诸媒体自媒体,这就是柔性管理柔性执法。

严格管理体现规矩,是工作运转的基础,也是保证。柔性管理体现灵活和温暖,适当运用彰显管理者的水平。

重申一遍,本文分析基于南方医科大学对俞莉老师的通报描述和相关法律。至于网友批评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以及俞莉老师被处分疑因事关留学生上课,产生“恶劣影响”等,则因为没有南方医科大学公布的官方依据,不在分析之列。http://t.cn/A6QUvx3q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