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的资金闭环
1、虚构资金回流
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银行资金存取凭证等回款单据进行虚假货款回笼,采用这种方法会形成虚假货币资金。
2、套取体内资金
(1)通过虚假预付款项(预付商品采购款、预付工程设备款等)套取资金用于虚增收入的货款回笼。
(2)虚增长期资产采购金额。上市公司通过虚增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购买金额套取资金,用于虚增收入的货款回笼。形成的虚增长期资产账面价值,通过折旧、摊销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式在日后予以消化。
(3)通过被投资单位套取投资资金。上市公司将资金投入被投资单位,再从被投资单位套取资金用于虚构收入的货款回笼。形成的虚增投资账面价值通过日后计提减值准备予以消化。
(4)通过对负债不入账或虚减负债套取资金。例如,上市公司开具商业汇票给子公司,子公司将票据贴现后用于货款回笼。
3、利用体外资金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将体外资金提供给上市公司客户或第三方,客户或第三方以该笔资金向上市公司支付货款。体外资金可能来源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自有资金,也可能来源于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或通过上市公司担保取得的银行借款。例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银行签订现金管理账户协议,将上市公司的银行账户作为子账户向控股股东集团账户自动归集,实现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利用该资金用于对上市公司的货款回笼。又如,上市公司以定期存款质押的方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取得借款后用于货款回笼。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