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桦检察
24-06-07 16:42 微博认证:双桦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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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