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4-06-05 15:45 微博认证:《人民法院报》微博

#最高法发布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教培机构人员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法院:坚决斩断“助考”黑灰产业链条】2024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典型案例指出,宋某文系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从事成人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工作。2022年8月左右,宋某文与赖某林、魏某等人共谋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约定收取每名考生数万元作弊费用。其中,赖某林、魏某负责招收作弊考生;王某甲负责设计用于考试作弊的后台软件,改进信号发射器、接收器等;王某乙负责接收考生资料,为作弊考生缴纳当地社保、制作虚假居住证等,帮助非重庆籍考生在重庆报名。

2022年12月,根据宋某文的安排,赖某林等人通知作弊考生提前到达重庆市,将接收器、隐形耳机等作弊设备交给考生,并传授使用方法。同月23日,赖某林与韩某法在重庆市某中学、某师范学院考场外附近架设并调试无线发射设备。次日上午,徐某洋以考生身份进入重庆市某中学考场,拍摄试题后发送给宋某文。黄某铭安排“枪手”熊某攀、翟某宇(均另案处理)在四川省成都市根据宋某文通过网络发送的2023年研究生考试管理类数学试题做出答案,并发送给宋某文。

宋某文与王某乙整理答案后,通过网络和考场外架设的设备将答案发送给作弊考生。宋某文团伙在组织考试作弊期间,直接或通过中介人员收取作弊考生费用97万余元。案发当天,公安机关查获作弊工具350余台,查获作弊考生24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某文等11人在法律规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宋某文等人利用多套作弊器材传递答案,组织多名考生跨省作弊,违法所得97万余元,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涪陵法院作出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宋某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赖某林等10名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对其中部分宣告缓刑。一审宣判后,徐某洋、王某甲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数屡创新高。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其中“商机”,披着考试培训机构的“外衣”,以承诺“包过”为宣传口号,利用部分考生急于“上岸”的心理,大肆向考生提供所谓“助考”服务。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此类案件,坚决斩断不法培训机构及不法分子“助考”的黑灰产业链条,坚决捍卫国家考试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警示极少数想要弄虚作假、不劳而获的考生,为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注入法治正能量。(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邢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