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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03 07:35

刘小萌注意到后金天命年间对诉讼权缺少限制,甚至准许奴婢告主人,而中原王朝则严格限制奴婢告主。皇太极即位后,为了摆脱其他旗主贝勒的限制,削弱八旗贵族对本旗属民和奴仆的控制以加强君权,于天聪五年(1631)颁布《离主条例》。该条例准许普通旗人和奴仆在主人违反国家法令的时候告主,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离开原主。《离主条例》鼓励告讦,进而监督各级官员。姚念慈援引《盛京刑部原档》等处案例证明,当八旗各级成员受到主人不公正对待时,《离主条例》赋予的告主权利可以维护他们的基本权利,许多奴仆通过首告主人违法而离主。他认为,满洲社会奴隶得以告主,主要是八旗制度的需要。因为八旗官兵长期征战需要奴隶从事生产,所以后金(清)较为温和地对待奴隶以保证奴隶制的稳定。刘小萌也认为“尽管《离主条例》不会导致奴仆的大批解放,但它的确为诸申、阿哈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的生活权利提供了一些法律上的保障”。刘小萌还注意到辽代也有允许奴告主的条文。

《清代法律的常规化:族群与等级》胡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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