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史#这立法,真的是一言难尽
两起了,服役期间生娃,不是自己的。再看一下破坏军婚罪的认定:需要是同居,也就是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若只是通奸或偶尔姘居还不算。
说起来,和重婚罪差不多,当然,重婚罪需要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说白了是破坏了国家对婚姻的登记制度,其实并不是保护婚姻无过错方的权利。
问题是:那设一个破坏军婚罪干嘛?
还看到一个消息:婚检查出艾滋,不告诉配偶,导致配偶和子女染上艾滋。那,婚检意义何在呢?
呵呵,这些立法真的是,到底立法目的是什么?
这到底保护什么法益?
感觉这立法,大概是在说,婚姻有风险,自己结婚自己担责,发现风险、规避风险都靠你们自己,至于维权什么的,在我这是不存在的。
看不出法律对婚姻的保障,更像是说爱结不结。
很好,都有美好的未来。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