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复盘】今天继续法律史的复盘!昨天回顾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经,今天我们来看秦代的立法指导思想[并不简单]
1⃣️法律思想和法律原则【小口诀:一张重重而严密的网压在阴险的儒生身上[看书]】
⏺️重刑主义,轻罪重罚:秦简中所载秦律是在商鞅刑法指导思想下制定出来的,轻罪重罚是秦代法制的最大特征,并在秦律中被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秦始皇屡屡法外用刑,对一些不能确定的犯罪也动用酷刑。这体现了秦王朝的重刑主义,也体现了秦王朝严密的法律制度并不能约束皇帝,法家的理论在重视法制的同时,赋予皇帝以至高无上的权势,此之谓“专任刑罚”
⏺️统一法律
⏺️法网严密【凡事“皆有法式”】:秦代的法网之严密是历代王朝罕见的。“事事皆有法式”如“有敢偶语者弃市”等。秦帝国法律规定之细密周详,如后人所评:“秦法繁于秋茶,而网密于凝脂。”
⏺️行政主义风格:秦律的很多内容似乎都涉及官吏的日常行政行为,亦试图对官吏的职责权限手以明确化,这鲜明地体现出了秦律的内在理念之一是以社会治理为目的的行政主义,也以实际的法律条文解释了法家所提出的“明主治吏不治民”和对官吏予以“循名责实”的思想
⏺️可能受到阴阳五行家和儒家思想的影响
阴阳五行说:先秦的学者们经常用阴阳五行来解释宇宙的生成和运行,至战国时代的邹衍则进一步将阴阳五行导入政治学说中,提出了五德终始说,认为各王朝都能在金木水火土五行序列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一旦位置确定,就必须推行与之相适应的为政策略。秦始皇赢政是五德终始说的信奉者。
儒家学说:某种思想只要有利于统治,就不会被彻底无视。强化君权、人伦是秦王朝必须面对的一统天下后的课题,因此儒家学说尤其是关于等级差别、强化君权等理论便可以为统治者所用。因此,通说主张,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之主要表现的儒法合流是从汉代开始的,但是以秦代法制对等级、伦常秩序的有力维护来看,似乎也可认为儒法合流在秦朝时期已经有了雏形eg.秦律对爵制及不同爵级享有者之间的权利差别的规定,对“伤乘舆马”等罪名的设立军体现了等级意识和强化君权的目的;对“不孝”“殴打父母”等行为的处罚展示了秦统治者对伦常秩序的高度重视
2⃣️评价[思考]
正:“法令由一统”标志着我国古代法制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统一的法律的制定和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对于巩固新的政权、加强中央集权、维护统一局面,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复苏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秦代在我国古代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上的进步作用都是不可否认的
反:但是秦二世而亡,宣告了秦王朝法制的失败,这一失败的原因在于法家理论的缺陷以及秦王朝在实践中对这些缺陷的放大(然后就可以论述一下法家法制理论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啦[doge])
相较于其他科目,法律史对于联想的能力似乎要求不高,不太要求能从这个朝代结合另一个朝代论述(某些一直沿用变革的法律制度除外),体系建构就不是很难的事情。因此我最近都是带大家复习具体的知识点,今天的目的主要是告诉大家,如果后期记忆过程中发现某个知识点下面有很多小点,那也可以像我一样,编一个很好记的口诀来辅助记忆,防止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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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