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秋的世界
24-05-28 22:52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不要搞倒了,好多人以为印度是“先禁止,然后培育国内企业”,
不是的,是“先有初创企业”,然后初创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的反垄断法

新闻:40家印度初创企业签署支持《数字竞争法案》草案的信函

要求谷歌不得不公平的推广自有的支付程序google pay
要求谷歌必须把收集数据透明化,禁止谷歌竞价。
要求谷歌必须开放PLAY商店外的商店程序。
要求谷歌必须开放计费系统,不得限制用户“只能通过谷歌买”
要求微软必须拆分office的功能

该法律“仅对用户1亿以上企业的有效”,你说是针对谁的?
这几条算是好的。
这几天还有印度企业家在提数字主权的事。
还早,现在在激烈博弈,那些领头的那些美国互联网企业这次是非放血不行。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