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日#
1953年5 月 22 日 审阅修改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的新闻稿。新闻稿中有一段转述毛泽东对文字改革的意见的文字是:
“林汉达秘书主任根据胡乔木委员的叙述,传达了毛主席对文字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
毛主席指出,文字改革工作关系到几万万人,不可操切从事,要继续深人研究,多方
征求意见。毛主席认为去年拟出的拼音字母,在拼音的方法上虽然简单了,但笔画还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难写。拼音文字不必搞成复杂的方块形式,那样的体势不便于书写,尤其不便于速写。汉字就因为笔画方向乱,所以产生了草书,草书就是打破方块体势的。
毛主席认为拼音文字无论如何要简单,要利用原有汉字的简单笔画和草体;笔势基本上要尽量向着一个方向(‘一边倒’),不要复杂;方案要多多征求意见加以改进,必须真正做到简单容易,才能推行。
毛主席指出:过去拟出七百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成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
毛泽东将这段文字的 开头一句话改写为:“接着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大家认为这样的意见是可以作为本会研究的基本方向的。即是说,中国文字改革工作关系到几万万人,不可操切从事,要继续深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
同时,删去文内“毛主席认为”、“毛主席指出”、“毛主席的主要意思是”等字样;将一处“一致拥护毛主席的指示”,修改为:“一致同意上述意见”;将“主席所指示”、“主席指示”、“毛主席的指示”等改写为别的文字。
毛泽东在给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主任马叙伦的信中说:“此件由胡乔木同志从尊处转来,因给一些同志传阅,耽搁了很多时间,兹特奉还。如要在《中国语文》上发表,请照修改样式为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