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婚论法|#收彩礼后退婚不退钱该担何责#?】#律师解读退婚不退彩礼该担何责#近日,山东一女子因收34万彩礼后退婚不退钱被拘留的事件引发关注。不久前,湖南高院开展的退还彩礼集中执行直播,也吸引了数百万人在线围观。
澎湃注意到,随着彩礼数额持续走高,部分地区甚至需要男方“婚前五六年积蓄、婚后三四年还债”来为结婚支付彩礼。面对高额彩礼,司法实践中关于双方未结婚但已共同生活或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比较短等案件,各地法院裁量不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回应。这一规定第二条指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准确认定“彩礼”?彩礼和借婚姻索财有何区别?涉彩礼纠纷案应如何适用法律?无故拒不返还彩礼将面临何种惩罚?为此,澎湃新闻特邀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志红撰文解读。
“彩礼是我国的一种民间习俗,虽不值得提倡,但目前尚未被法律禁止。”杜志红表示,男女双方给付的财物要构成彩礼需要具备三方面的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必须以结婚为目的。二是当地必须要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三是给付的财物金额价值较大。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其既不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观,也妨碍了婚姻的自由,“本质上是一方借婚姻敛财,其主要满足的是一方个人或家庭的欲望,是一种违法行为。”杜志红认为,一般而言,如果女方收了彩礼后携款潜逃或者短期内多次以结婚为名收取高额彩礼后无正当理由悔婚的,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该不该给,该给多少,一定要因人而异、量力而行。”在她看来,前述退婚不退钱案,女子的行为有可能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该案达成调解协议进入执行程序后,女子因未全部履行导致拘留,“该返还彩礼而故意拒不返还的,严重的还会被判刑”。全文→http://t.cn/A6Hx4d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