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法官袁姝,中级法院石磊、贾晋旋、崔宁与你们共同商榷几个法律问题!
1,未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表决决定,业委会是否有权招聘选聘物业公司?
2,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效力性规定明确,选聘招聘物业公司由业主大会决定,你们是否依法裁判,认定物业合同效力?
3,国家有关部门包括最高法和哈尔滨人民政F网站近期发布的治理物业管理混乱,物业服务不到位,乱收费的专项工作方案,做为审理物业服务纠纷的法官是否应当知晓?
4,最高法的“如我在诉”,“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一面”“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可知是否知道是谁说的?
上述一并请陈喜平院长回答。@法治网 @法治日报 @凤凰卫视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日报 @全国人大 @人民网 @新华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住建厅 @国家住建部 @全国人大司法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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