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亮律师
24-05-17 08:48 微博认证: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头条文章作者

聪明可能被聪明误

应当肯定中国人是聪明的,但很遗憾的是很多时候这种聪明没有用在正道上,“挂羊头卖狗肉”已成了过去式,挂羊头卖的是人造肉也很正常了。这种聪明不用在正道上的趋势,只能危害社会,结果是聪明可能被聪明误。

例如,“内卷”这个词的出现就是最残酷的实证。现实中,人整人,人坑人,耽误了多少事情?“占坑式辩护”,“占坑式诉讼”,“占坑式旁听”……,貌似合法,实际上都是在践踏法律。法律本来是一种维护权利和化解矛盾的工具,但被用来整人,用来制造矛盾那肯定是让受害者维权很难。

又如,土地财政背景下的拆迁中“拆违代拆迁”,“拆危代拆迁”等怪招迭出,损害的都是公民私有财产权。法律规定,在征收拆迁之前对无证建筑要进行认定,否则违法。但有的地方在公布了拆迁方案启动了拆迁之后,就是不公开征收决定,一直作为“拆违代拆迁”挡箭牌。

16日夜半赶到了九省通衢这个地方,为的是17日下午在洪山区法院的开庭。

案情很简单,1993年,武汉市郊外的湖北省农科院为解决养猪场的猪粪,招来鄂州市的一家国企联营建了个有机肥料厂变废为宝。这个厂共6000平方米左右的建筑物最近被洪山区一个街道办以城乡规划制度为据,认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是“违法建筑〞而下了“限期拆除决定”要无偿拆了,引起了纠纷。

这个案件颠覆了很多人的常识,里面的问题很多,咱们有话讲在法庭,得与被告方出庭的人认真的探讨探讨。 说不说是我的事,听不听是他们的事,但有一个底线必须要坚持,就是法律人要讲天理国法良心,要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否则就违背了学习法律的初心。

还有一件事不吐不快,就是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网不正常之后,我是受害者之一。武汉有位朋友告诉我,我们代理的武汉市中院的(2022)鄂01行终323号案件的行政判决书被北京好几家律师事务所采用,有的保留了代理律师的所名和姓名,肯定了我们的努力,宣传了法治,我表示感谢!也有的律师事务所抹去了我们的所名和姓名,将此变造成了他们的典型案例以招揽客户,这就不太地道了,本来想投诉一下,想想事太小也就算了,玩小聪明的人总是走不长远的。

中国人是聪明的,如果中国人都齐心协力的搞建设,好钢用在刀刃上,聪明用在正道上,当官的不坑民,执法者不扰民,中华民族腾飞应该是指日可待。 这里就有一个前提条件需要坚持,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不能动摇,不能玩虚的。

我还是那句老话,我们有幸不在出事的那路上、车上、船上、桥上……,但我们都生活工作在中国这个社会里。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没有法治,谁也不是安全的,无论你有钱还是没钱,有权还是没权。 http://t.cn/RO7dE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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