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九,一款很实用的类人型杀戮傀儡,顺便充当大老板的芭比娃娃,什么时髦的配饰都往他身上挂,衬衫要最花的皮靴要最亮的头发实在没有龙卷风的手艺就随便烫烫,打扮的像只随时随地开屏的孔雀,这样用茶色眼镜遮住唯一的弱点也不会太显得突兀。
久而久之王九就变得很喜欢漂亮的东西,尤其是那种花里胡哨抓人眼球的,在人群里一眼就被看见的尤物,王九想要,王九得到——他是大老板手下头马,世上的确鲜有看中了却不能到手的东西。
直到他见到信一。
信一跟在龙卷风身后,细腰窄胯,斜缀一条长长银链,柔软卷发下那双眼乌溜溜亮晶晶,王九立刻手痒,想马上抠出来在手心盘两个钟。
他这么想,也差点这么做,却被大老板一把摁住手背,不动声色地别到身后。
龙卷风注意到他,目光无声地挪过来,在王九的眼镜片上点一下,算作警告:沾不得的东西,不要想。
王九咧嘴一笑。他倒没在怕,只是主人未发话,做狗的就不能动,好可惜。
那天龙卷风离去时,信一从他身边经过,顺带睇他一眼,眼神也不像在打量一个人,更像在衡量大老板手下的军火装备:王九大约可抵一挺机关枪。
王九盯着信一的后背,感到难以压抑的渴望顺着钢筋铁骨爬进头颅。他脑子不太好用,分不清是种什么样诡异的占有欲抑或收集癖,只觉得后槽牙痒得厉害,从小弟腰上抽了把刀出来,搁在嘴里慢慢嚼碎了。
碰不得迈?他歪着头,扑一声把刀片吐在脚下,心想:老子偏要勉强。
#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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