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
24-05-11 10:49 微博认证: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镇江法院微视频 | “三期”辞退女员工?#生育津贴不得扣 违法解除不能行 女职工在职生育时,用人单位应将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全部支付给劳动者,不得缩减女职工依法享有的产假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产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http://t.cn/A6H4WXp7 ​​​